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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立法保护旅游资源 保护区建设不得毁景观
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06-06-01   字体: [ ]  
 
本报成都5月28日电 记者刘裕国报道:九寨黄龙、蜀南竹海、黄龙溪古镇……四川省的这些风景名胜,都是影视剧组热衷的拍摄场景。为了防止类似电影《无极》剧组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景区环境的事在这些景区发生,5月24日,以保护旅游资源为目的的《四川省旅游条例(草案)》,提请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,《条例(草案)》明确规定:利用古建筑搞旅游开发不得破坏建筑原貌,自然资源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不得破坏景观。

  由于开发理念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,四川一些旅游景点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。川北一个享誉世界的“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”内数百棵古树被建宾馆的开发商砍伐。为此,四川省人大起草了《四川省旅游条例(草案)》。

  此次提请审议的《条例(草案)》新增规定,利用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,应遵守法律法规,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规划确定的其外围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,不得破坏景观、污染环境、妨碍游览。对于利用历史文化、民俗风情和优秀历史建筑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,《条例(草案)》特别规定要“保持其原生态特色”。

新闻来源: 《人民日报》 第10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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